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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2辆电瓶车相撞

2辆电瓶车相撞 事故认定书道路情况:位于村道,东西走向,宽7米,水泥路面。原因分析是本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7条负主要责任。出事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37条,负次要责任。但是现在问题是我觉得我没有违反57条,因为前后都有停车,我只能在道路中间行驶,而且也是他撞到了我的后轮。现在估计医药费是5万左右,请问怎么办。这种情况上法院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ella88……(浙江-绍兴)
提问时间:2010-11-24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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