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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公司违法

公司违法 我于2014年6月15号在西安市未央区文景路与凤城一路十字向东50米的深海水晶岛上班,应聘时说工资是1800,但当我上了10几天班后,才知道工资只发80%,而且公司原定7月8开业,但因为公司内部原因,转至8月18号开业。
这样我们6月份和7月份的工资就都成了80%的 但合同上写的所发工资是1800,并且公司未开业以前都是早上9点上班晚上8-9点下班。
  而今天我们公司开业,我昨晚值班,摆开业舞台的花篮到凌晨1.30,早上又是6点起来 但公司经理还要求我第二天上班,说让我从7点休息到8点来上班,远来给我说的是补半天假,我本来白天休息的 他让我白天上班,而且没有加班费不说,且只补半天假。
  请问以上事实哪些都是违法的,我可以以此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申请仲裁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yu258(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4-08-18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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