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人身损害与工伤赔偿
人身损害与工伤赔偿 您好!我二年前在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现还在治疗中。目前工伤已认定、工伤伤残也已下;交通事故认书认定我是次要责任。现因我内固定还在,法医说还不能鉴定。现医疗费用是肇事者和我拿的。请问 1、医药费我可否按总额的30%向用人单位进行主张?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费几项如放弃对工伤单位追索,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向肇事者追索可否?2、在人身损害赔偿中我应承担哪些项目的次要责任?这些责任的损失我可否向用人单位主张?(是否工伤应承担全额费用?如我在交通事故中承担的30%的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可符合法律?还是在人身损害赔偿中所有项目如赔偿不足由用人单位补足?)3、在一件案件中我即是工伤事故者又是交通事故者,有哪些项目可获双赔并互不冲突?谢谢!!!因明天就要开庭,我也急需要资金去换股骨头,过去所有资金都已经用于冶病了。初次向您咨询就问了这么多,请见谅!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j2582……(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09-03-19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