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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能以 我宅基地超标准 为由以民事诉讼方式要我返还土地,自拆房屋吗?

村委会能以 我宅基地超标准 为由以民事诉讼方式要我返还土地,自拆房屋吗? 我家宅基地老院子是在七十年代约有600平方,在我我们生产队边角所建的(当时无审批规划规定,仅以村里批的四至为界),经当时支书同意所批,当时我家四至明确,1999年在院内将老屋翻建成楼房,而院子及其配房未变动,四至范围未变动(有邻居证明)现在村委会以我在1999年翻建住房上批准为200平方为理由,告我侵其权益占用土地,要我返还土地,并自拆房屋。合理吗?怎么在法庭辩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aojin……(江苏)
提问时间:2014-08-16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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