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补偿金纠纷相关
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第11条明确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用人单位无违法行为,以个人原因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难以得到支持。
建议及时申请劳动仲裁
协商或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