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合同 违约金赔偿问题
合同 违约金赔偿问题 在一家教育培训机构任职语文老师。签了合同,这样的合同内容合法吗
甲方(企业)不得无故解聘乙方,但学生或家长反映乙方教学辅导效果差或出现重大事故的,可以随时解聘乙方,并且追究相关损失
乙方聘期内严重违反甲方制度或职业道德行为,甲方可以解聘乙方,并且乙方无条件足额赔偿。
乙方聘期内不得中途离职,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工资,乙方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工作的,乙方必须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甲方同意后,签约以您的,赔偿500,签约两年的赔偿1000,签约三年的赔偿1500元的标准支付培训费用和违约金。
不得在本地区兼任与甲方类似的职务,或者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呆学生,乙方违反向甲方支付1000。
按我对劳动法的理解,无论劳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是的多久,只要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都可以不用支付违约金,公司并未花钱送我出去培训。就算出现违约,违约费的约定也不应该超过培训的费用,并且要根据已服务的时间和没有服务的时间来算违约金的具体数额。
合同中涉及经济赔偿的方式是否合法,直接规定违约金数额符合法律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cccca……(湖北-宜昌)
提问时间:2014-08-16 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