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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回迁户拆迁合同中违约金的赔偿问题

回迁户拆迁合同中违约金的赔偿问题 我家已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书中约定甲方(即开发商)于2010年11月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将符合规定的商品房交付给乙方使用,如遇国家有关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因素或未按拆迁工作程序规定时限拒不搬迁的,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到现在房屋还未交付,违约将按每日万分之五(每天的违约金近千元)进行赔偿(赔偿标准是否合法?),现在由于一钉子户至今近五年没迁走,而影响到我们正常回迁,其中未按拆迁工作程序规定时限拒不搬迁,中间涉及到开放商,县拆迁管理办公室及县人民政府,被拆迁人(房东),及承租户,现在搞不清是谁的责任,如果是开发商的责任,能要到违约金吗?如果不是开发商的责任,开发商可以延期交付房屋吗?我们还能要到违约金吗?违约日期如何界定?我们该起诉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bn_19……(黑龙江-双鸭山)
提问时间:2014-06-10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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