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房屋违约纠纷~~~
房屋违约纠纷~~~ 2013年 购买该居住房,合同上写着12月份下来房子(但没写逾期违约规定),后来没能逾期下来该单位口头说14年7月份,现在已经是八月中旬。户主因为当初说是12月份下来房 所以租了一年的房子。由于新房迟迟不下,现在已经多租了1年。
请问 在合同没有明确违约条款的情况下 是否应该赔偿户主违约金?如果撤销购买合同,卖方应赔偿哪些?户主多租这一年的房屋应该算在赔偿里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540481……(内蒙古-通辽)
提问时间:2014-08-16 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