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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 甲方:张海峰
乙方:张理{化明}
茶院村张理,承包本村人张海峰造屋砌墙地基,甲方委托甲方代理人王作照·张光印共同协商同意。承包给张理伍仟伍佰元外加贰佰元,共计人民币伍仟柒佰元整,砌墙完工经代理人验收合格整一次付清伍仟柒佰元整,结果完工经验收合格一直拖欠未付。
到目前以有3年,村里出面协调一次没结果,老动局民间不受理。
据我了解是造房没批下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张钱斌(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4-08-14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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