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4个月后,离婚时男方索要彩礼钱,是否应该退还?谢谢!
你好,领取结婚证并且共同生活,彩礼不退还。
如果已经领证 一般是不用退的
如果已经办理婚姻登记,原则上彩礼不予退还
你好,如果已经领证 一般是不用退。有疑问及时追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彩礼是为了结婚而由男方赠与女方的财产,属附条件赠与,既然已经缔结过婚姻关系,条件已经成立,故不用退还。
可以不用退还,如协商未果,到法院起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