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记离婚后男方所给的彩礼钱女方是否应该退还
你好,女方应当适当返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其彩礼。
未登记结婚共同生活的,应当退还。
您好,如果未登记的话,你俩根本就没结婚,这钱应依照“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进行返还。
郭仁龙律师团队助理小周为您解答。
你好,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可以要求退还彩礼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