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关于解聘补偿问题的咨询

关于解聘补偿问题的咨询 2014年5月11日,我与集团公司签订的五年劳动合同到期,因当时子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中有“续签将变更为子公司合同,工龄连续计算”。也就同意与集团公司签订了解聘书,与子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合同中其他事项栏注明了:工龄从2009年算起)。现如今过去3个月,因子公司经营不善合同未同意给我签。(相当于5月—8月之间无合同上班)。
    请问专家针对以上事实,我有权提出赔偿吗?因子公司当时同意签订合同,我才没有提出要求集团公司的赔偿,现在还有权提出5个月的补偿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uyp82……(湖南-湘潭)
提问时间:2014-08-13 16:42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