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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聘临时人员的补偿问题

关于解聘临时人员的补偿问题 尊敬的律师:我场是农业局下属机构,成立于1964年,目前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976年曾招收一名临时工(没有招聘合同),1987年12月因该场经费无着落而离开。当时也没有办理解聘手续,近段该临时人员向农业局提出一次性补偿问题,请问律师我们应以什么标准补偿,同时因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龙猫18(福建-宁德)
提问时间:2013-12-09 17:4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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