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法律问题
法律问题 因口角,与人打架并致其鼻梁轻微骨折,眼部缝了四五针,他只住了两天院就出院了,我估计应该无大碍。是轻伤还是轻微伤。现在公安局在找我,叫我去自首。已经有十多天了,我该怎么做最合适呢? 私了的话,那边说要6万,但是我觉得这就是明摆着讹人,根本就不严重,并且已给他出了2千块钱的医药费。如果公了的话,我能判刑吗?私了给他多少赔偿最合适呢? 谢谢您了。。 问题补充:
眼部不是眼睛,只是眼周围有划伤,拳头打的。 并且他现在根本没事 整天有说有笑,有的律师说这不属于轻微伤而是轻伤了。是这样的吗? 他住院也总共花了两千左右。我给出的 我想再给他3~4千赔偿。 急求帮忙谢谢啦。。我两个打架我觉得他也有很大责任.哎 觉得真是轻伤要判刑的话就太冤了,关键他根本没事了,才十来天就快好了。。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折腾(北京)
提问时间:2010-11-27 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