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恋爱期间花费与赠与用归还吗?
恋爱期间花费与赠与用归还吗? 确定恋爱关系两年,期间男方给买过首饰,衣服等物品,并赠与4万元现金,不是彩礼,因为双方年龄比较大,子女也比较大,所以没打算结婚,用于女方买房,现在房子是女方的名字,之后感情破裂,两年后男方找到女方,电话里多次强调与女方恋爱期间共花费10万(他将共同生活费全算在女方身上),并强调当时的四万元是借给女方,(因为没有借条,女方怀疑他在电话录音)女方说当时你就是说帮助我的!现在男方提出要求女方归还3万元,请问这个应该归还吗?当时的四万元是男方到女方老家所在地办理的取现,送与女方,这能算他的证据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ln456……(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4-08-07 1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