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经济

和男朋友分手,他逼迫我写欠条把恋爱期间所花费的钱还给他,还要精神损失费

和男朋友分手,他逼迫我写欠条把恋爱期间所花费的钱还给他,还要精神损失费 在和前男友分手的时候,他逼迫我写了一张五万元的欠条,如果不写就不让我走,欠条原因是需还他在恋爱期间所产生的费用,还款期限两个月,已经到期,我签了名,他后来写上我的身份证号码,这样的欠条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南柯一萌(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4-06-08 16:27
已有1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