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预留部分,辞职后能否拿到?急!
有证据会胜诉的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工人工资
要看了合同才知道的。
1、个人认为该补充协议无效,虽然劳动关系也可以适用意思自治的原则,但由于该补充协议系签订劳动合同时签订,而非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签订,属于对将来事项的普遍性安排,则一般应属劳动合同(即使其名称以各种协议的形式出现),存在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约定时应认定无效。
2、虽然协议无效,但部分年薪约定了在考核后发放,公司拒付的理由会很多,除了认为有放弃剩余年薪的约定,还可能会有诸如考核不合格、不达标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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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参考: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