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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认定为恶意串通

可否认定为恶意串通 李某明知我与王某在中介签有房屋买卖合同,双方为了个人利益(低于市场价,但于与我签的合同价),在未与我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于2日连看房带办过户,明显违悖常理.损害我方利益且只签了一份网签合同.价格与我签合同低40万,说了为了避税.损害国家利益.请问此行为可否认定为恶意串通,合同无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56489(北京)
提问时间:2010-11-26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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