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关于诉讼时效问题
关于诉讼时效问题 我父亲过世后 我和在美国的哥哥都放弃了房产继承权(在公证处做公证的时候哥哥没有回国 只是寄回了一封由本人签字的弃权声明书 哥哥在电话中说过等我回到国内 咱们一起去做公证 可我母亲个人由于着急 就拿着哥哥的弃权申明和我一起去了公证处 公证处依据我们的材料就出具了公证书 ) 所有房产份额都有我母亲一人继承 并出具了合法的公证书 依据公证书 我母亲在门头沟国土资源局办理了房产证 15天后拿到了房产证 但是我哥哥回国后发现了此事后 要求从新分配房产 我和母亲哥哥经过商量后达成一致 决定重新分配房产(哥哥要求公证处撤销当初为我母亲出具的公证书 (哥哥要求撤销的依据是 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要当着大使馆工作人员面签署文件上自己的名字 同时还要盖上大使馆的印章才可生效)但当时哥哥寄回的弃权声明只有本人签字没有大使馆的盖章 依据这一点公证处撤销了我母亲的公证书) 我母亲拿着撤销的公证书到了国土资源局 要求撤销依据公证书出具的房产证 但是国土资源局拒绝撤销房产证 于是我母亲起诉了国土资源局 但被告答辩人以诉讼时效过期为由要求法院对原告的诉讼不予支持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答辩人在答辩书中表述 根据行政诉讼法 诉讼时效为三个月) 请问贵处 1 根据我以上所述 诉讼时效真的如答辩人所讲过期了吗 2 依据公证书等材料出具的房产证 现在公证书已经撤销了 可以要求国土资源局将房产证撤销吗 (我们三人以商量好分配比例) 3还可以向被告追加其它起诉理由吗 谢谢您了 期待着贵处尽快回复 您们辛苦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灵魂21克彪(北京-门头沟区)
提问时间:2010-11-26 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