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屋,房产证件不全,请问律师,能不能就以此为由认定我的房屋就是违法建筑?
无证房或证件不全的房屋不等于违法建筑。造成房屋没有产权证或者证件不全,有一定历史原因,也有法律规定不明确的原因,所以在这种复杂的背景下不能简单粗暴的以是否有产权证为唯一标准来确定补偿,甚至执行强拆。根据《物权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因合法建筑、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是发生效力。这一规定确立了建筑物权,无证房或证件不全的房屋不再一律是违法建筑,将在一定程度上规范违法建筑的界定和处理。是否属于“违法建筑”要分别从土地使用、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装饰装修等环节进行分析,不能一概而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的规定》中规定:“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据此,像这类因历史遗留导致的建房手续不全的情况,不能一概的认定违章建筑,应该根据规定补办手续,并且按照合法建筑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