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房屋纠纷----
房屋纠纷---- 我(离婚的女方).本属于一家三口共有的农村宅基地2.5亩,村里在此地集体建造了140㎡上下二层楼,因双方离婚后,男方在其他家庭成员丝毫不知道的情况下,2005年将房屋私自售与他人。后男方死亡,经法院2012年判决,此前合同无效,现法院已返还房屋及宅基地。而第三方购买者已在购买后的宅基地上,无任何合规手续,私建平房2套。第三方购买者向法院起诉女方宅基地上的非法建筑物的补偿款,司法鉴定所鉴定该300㎡的非法建筑物价值75多元,原有合法二层楼只鉴定了37万元,法院判决如下:要求女方对第三方购买者补偿非法建筑的补偿款71万元,及原有二层楼的增值部分20多万元。问:在属于我的宅基地上私建无任何合法手续的非法房屋,擅自使用我的房屋8年之久,法院却只字未提此事,并且判决--司法鉴定费和诉讼费都是由我承担。问下这样的判决合理合法吗?希望得到各位的咨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ayuez……(内蒙古-巴彦淖尔)
提问时间:2014-08-05 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