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很不好意思麻烦您,我租住了一套房子,住了五年了,房东说要卖。一开始我们觉得房屋地点离上班的
房东的房子在未出售之前,您是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可是您在合理期限内没有作出购买的意思表示,视为对优先购买权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放弃的形式有两种,明示和默示。
明示表现为出租人向承租人作出出卖房屋的意思表示后,或者承租人知道房屋出卖事实的,承租人明确表示不予购买;默示可以表现为出租人向承租人作出出卖房屋的意思表示后,或者承租人知道房屋出卖事实的,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买受房屋的意思表示,或表现为积极为出租人寻找买家,承租人另行寻找租赁房屋等等。
因此,您放弃了您的优先购买权人,现在房主和第三人的买卖合同已经有效成立,您不能以此为由主张其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