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婚前财产
协议如果是真实的,可以作为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是用夫妻婚后所得还贷款, 女方要求符合法律规定。
1、法院不会审理这套房子,因为涉及第三人。法院会让当事人另案起诉分割;
2、如果协议有女方的签名,她明确放弃了对房子的权利,则可以对抗女方;
3、如果协议没有女方的签名,则女方可以主张男方用婚后收入还贷及其增值部分的价值
不会终止审理。女方仅仅对男方50%的所有权中的增值部分进行认定。
如果有协议,可以按协议履行
协议如果是真实的,可以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