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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病治疗期间,应该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哪些待遇?
职工生病治疗期间,应该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哪些待遇? 我是某医院一名护士,从事临床护理工作已有20年,于2013年3月出现胸闷,胸痛,呼吸困难等症,即往省级专科医院确诊为肺结核初治,结核性胸膜炎,并住院治疗1周后出院,出院后需继续服药治疗和定期复查1年到1年半。回单位后因疾病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便辞去了内科护士长职务,生病治疗期间暂被调到医院农合办工作,治疗期结束后再回护理岗位。同年8月,12月我分别参加了内科护理副主任护师的晋级考试(笔试和面试)并顺利通过考试,与2013年12月31日取得了内科护理副主任护师资格证书。但医院以我不在护理岗位工作为由不予聘任。与我同一科室的一名医师相继与2014年3月也感染了肺结核,我们所在的内科属于综合性的大内科全院只有一个,病人多病种杂,每年要收住无数结核病人,再说医院住院条件差,一间病房以前只设2个病床的,后来增加到4个病床,拥挤,通风设施差等。。。。。。而倒置医护人员被感染。 我想问一下, 1.像我们这种情况是否属于院内感染,即职业病范畴?如果属职业病,应该享受哪些待遇呢?2.在我生病期间医院不予聘任副主任护师一职是否合法?我又该如何去做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雨季雨季(湖南)
提问时间:2014-08-04 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