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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怀孕期间保胎治疗的工资待遇问题国家有相关规定吗?

怀孕期间保胎治疗的工资待遇问题国家有相关规定吗? 我老婆今年30了,现在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十四团中学任教已满7年了,之前曾怀孕过两次,但因为不小心流掉了,上次怀孕是2012年6月13日,之后去医院检查,医生结合我老婆前两次的怀孕经历,给出诊断结果是要在家静养,卧床休息,在家保胎治疗,因此不能去学校上班,所以我就拿上医院主治医生给出的诊断证明给学校主管领导请假五个月,学校领导同意了,后来主管教育的团领导知道后,说这种情况只能算事假,因此不予发放我老婆在家保胎治疗这段时间内的工资,说只能算事假,请问这合理吗?另外,国家法规里面针对这种情况有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文的相关规定呢?像这种情况到底是算事假还是病假?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走的越远,思……(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
提问时间:2013-03-09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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