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怀孕保胎病假期间的工资计算问题

怀孕保胎病假期间的工资计算问题 本人与2007年7月大学毕业后参加工作。2010年10月25日进入现在的公司,2010年11月5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4K/月,发薪日为每月5日(应聘登记表,试用期评定表及转正申请上都有领导和老板签署的工资4K/月)。后领导说,由于行业特殊,劳动合同需对外公开,所以要我签署一份约定工资为2140元/月的劳动合同,签署日期也是2010年11月5日。社保缴纳按照2140元的基数缴纳(上海市最低)。

入职至2011年5月,都是按照4K工资发放至本人银行卡内。2011年6月起,2500元发入工资卡,1500元发入另外一张银行卡。2012年2月起,2800元发入工资卡,1200元领取现金。以上工资都没有发放工资条。

2012年5月本人发现怀孕,经领导研究决定,让我把手头工作及所持物品都交接给同事,以免今后请产假,不利于工作。于是本人将手头工作及所持物品悉数交接给了相关人员。但由于领导对交接清单内容颇有微词(号称看不懂),经反复修改,依然不满意,故一直没有签署。

2012年7月9日,本人因妊娠反应剧烈,呕吐不止,且有先兆流产现象,医生开具病假单,要求在家保胎。于是,2012年7月9日至今,本人就病假在家休养,并将病假单寄送至公司,邮件和短信给相关领导请假。期间,公司同事如遇工作问题,我也会电话或网络尽量配合完成。

现在公司领导给我计算病假工资,是按照(2140-最低社保-最低公积金)*70%*60%来计算,并声称要我自己到公司去领现金,否则不予发放,故至今工资未发。

请问:
1、她这样计算肯定不合法,但是她死咬着那份假合同不放,并不承认那份4K的合同,我该如何维权?如果劳动仲裁,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2、怀孕病假期间的病假工资究竟该如何计算?
3、如果不是整月病假,期间去上班几天,算不算连续病假或医疗期?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oxcyc……(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2-08-06 12:34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