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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相关单位这样做合理吗

相关单位这样做合理吗 前两天我家人被打了,到派出所报案,当时派出所以出事的所在地有举办活动,当事人不方便叫过来做笔录,第两天我们有问派出所调查的进展如何,派出所以当时手上有个案件的嫌疑人被逮捕,正在处理这个事情。其二,我家人去做法医鉴定,法医鉴定中心的人说需要提供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才可以,在此之前派出所的人有知道我们要做法医鉴定且鉴定的地址都是派出所提供的,以上派出所的两种做法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善良中国人(福建)
提问时间:2014-08-04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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