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辞职到期不给走,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
辞职到期不给走,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 我现在的状况如下:
我于2010年5月20日进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镇一家公司,做一名仓管,公司规模不大20人左右,生产加工型企业,面试时跟公司谈好试用期后(试用期为3个月)要求工资2000,面试达成协议后就开始上班,公司也没和我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后,公司没有没有按照约定加工资,于是我提出辞职,于2010年9月26日,以书面形式上交辞职书,现在已是11月底,我找公司领导协商打算11月底要走,公司以招不到人替位为由,不给我走,我现在还在上班。
请问我现在可以向公明劳动站投诉吗?投诉需要哪些证明,因公司规模不大,辞职书都用A4纸打印的,没有一式几联的那种,所以我没有底单,现在我唯一能证明的就是工卡和厂牌,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ufuch……(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0-11-25 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