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金纠纷
非法行为。 我的补充: 2014-08-01 14:32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我的补充: 2014-08-01 14:34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可以诉讼的
你好,不仅不会理而且不合法,可以起诉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你的问题还是需要回到最初出资状态分析,你们出资是否有协议,你们出资公司是否给你们出具凭证,你们出资公司章程知否有记载。查明情况后,你的股份是如何取得,是转让取得还是入股取得就明白了,大股东是否存在侵占公司财产也就一清二楚了。
非法行为,可以起诉他,如有不解情致电咨询。
当然不合理,属于违法行为。你们当初设立公司的时候有协议或者在内部章程有明确各自的份额吗?股东要求查帐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你好,可以通过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