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我们有块自留地和种了几十年的龙眼树被村里偷分他人建房用地
我们有块自留地和种了几十年的龙眼树被村里偷分他人建房用地 家人上访过镇和县,县给我们关于你在2010年10月12日在《局长信箱留言》反映你家的土地被村长偷分给别人做宅基地的信访事项,平海镇人民政府已于2010年6月8日向你作出了《关于佛园村委上大林村民陈建妹上访事项的答复》的意见书。你因不服上述答复意见向惠东县人民政府申请复查,县政府经复查后并于2010年8月25日作出了惠东府信复字[2010]32号《信访事项的复查意见》,维持了平海镇人民政府的答复意见。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你对县政府复查的意见不服,已向市政府申请复核。因此,对你向我局提出上述信访事项,我局不予受理。
特此答复。
的答复如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曾小峰()
提问时间:2010-11-25 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