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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 律师您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
    1、合同是个人与对方的公司名义签订,对方在省注册一个自然人责任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地址是法人的住房,在市注册该公司的分公司,合同是与该分公司签订,该分公司是与事业单位签订。
     2、合同签订的时候该分公司的房产还在租赁给其他个体,且合同期大于与我方的交房日期。
     3、对方已收我方租金120万和押金30万。
     4、对方现在无法解除与其他个体的合同,与我方已违约。

请问:

1、合同是否有效?(签订合同时,对方使用权已租赁他人)
2、合同的违约金是100万,对方实际赔偿应该是多少?
3、是否可以冻结对方的个人资产?冻结个人资产需要哪些条件。(已知:对方收取租金和押金为个人账号非对公账号)。

期待您的指教,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鹰之舞(云南-红河)
提问时间:2010-11-25 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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