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相邻关系纠纷。你可以与他们交涉,可以请物业干涉制止,最后也可以起诉维权。
追问:感谢李金泉律师的回复!请问法律是如何界定房东的权利的--针对单元多住户小区房。具体情况是,房东是出租房屋所有人,但不住在出租房。本人已经请物业干涉,物业认为物业只有提醒的权利,没有其它办法。作为邻居,有啥法律规定的权利,制止房东出租给不合适的人。因为房东不是当事人,却有决定出租权,本人作为相邻当事人,如果没有话语权,那该如何维权?
回答:属于相邻关系,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自己权利时,不得妨碍别人合法权益,要照顾邻里关切和利益。他们做法确实给邻居生活造成影响,如果持续的确受不了,不行可以通过诉讼,但根本问题,还是他们自我反省,法院也不是好执行的,就怕他们阳奉阴违,受害的还是你呀。最好通过和平方式耐心说服,攻心为上。
追问:感谢李金泉律师的及时回复!但是,房东不是当事人,难道没有办法更换出租户,解决问题?根据您的回答,维权是房东的事,诉讼,是没有用的。
回答:当然也可以要求出租人与承租人解除合同,这需要出租人配合,不好办,影响的是住户利益,出租人收房租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