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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 我从2009年6月19号至2009年9月17号在太平人寿秦皇岛中心支公司昌黎支公司做内勤工作三个月,在次期间该公司没有给过我任何劳动报酬,同时我们也没签劳动合同,请问我现在该怎么索取我的劳动报酬?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11249……(河北-秦皇岛)
提问时间:2010-11-24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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