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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劳动报酬纠纷 请帮帮我

拖欠劳动报酬纠纷 请帮帮我 请问  天津市河西劳动局已通过审核 受理本人仲裁单位拖欠2001年——2003年加班费,但开庭时,却无故驳回。劳动局陈述原因却为超过仲裁时效“仲裁法第27条第1款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  但是 同样“仲裁法第27条也有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请问 现在我应该怎么办?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还是重新在河西劳动局申请仲裁?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RY(天津)
提问时间:2010-11-19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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