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再审申请被地方中级人民法院无正当理由驳回该如何
再审申请被地方中级人民法院无正当理由驳回该如何 此案件是一件民事人身损害,生命权纠纷案件。一审、二审法院均未质证被告的证据,也未让原告行使正常的辩护权利,原告证据充足。但是法院却判给受害人%50的责任,属于明显错判。并且二审中,审判庭组织机构不合法,只有一个审判官和一个书记员,无其他陪审,未经过合议庭,开庭当次并没有判决,后期没有任何听证和调解就下达了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原告申请再审,中院却以没有审判组织不合法的证据一主要理由驳回申请。请问审判组织不合法的事实摆在那里,并且法院自己有视频录像,作为原告人如何获取这种证据,法院摆明了明目张胆欺负百姓弱势。到同级检察院抗诉估计结果也是一样,都是一个地方的早就相互勾结了,要不也不至于最初找了省电视台才找到责任方,从2012年一直拖到现在。现在没有办法了,咨询下一步该怎么办,除了抗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d033g……(山东-枣庄)
提问时间:2014-07-25 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