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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嫌疑人需要留底或者是记过吗?

违法嫌疑人需要留底或者是记过吗? 在2014年7月18号有六男子在宾馆开房,开了901房,我是收银,但我只登记了一个人的身份信息,因为其他男的都是说不逗留。而且是老板说可以开。在2014年7月19号早上,有一男子从901房掉下来,不幸身亡了。昨晚老板带我去警局做口供。然后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给了我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违法人XX是大浪街道九区华发路30号金恒宾馆登记员,2014年7月18日,其未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后于014年7月23日被我所民警抓获。经审讯:违法人XX对以上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勘检/检查笔录,其他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XX的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行为处以罚款500元。

他还拿我的身份证去登记了,这需要留底或者是记过吗?我才十七岁呀,这会对我以后有什么影响吗?请帮帮忙吧,帮我解答一下,拜托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雅雅超级购物……(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4-07-24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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