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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以上工龄员工,病假时限问题?
20年以上工龄员工,病假时限问题? 我想请教律师:在同一家单位工作年限累计二十年以上的,可休病假为二十四个月。假如我在该家单位工作时限在21年时生病,并且30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达到24个月。但到第23年我又生病了,这个时侯的医疗期时间是多少,怎么算?
我理解不准的是:工龄20年以上,可休病假时间为最多24个月。
是指在20年以上的,我只能休24个月病假,休完了我再生病就不能休了?
还是指20年以上,30个月内累休病假时间24个月,过了30个月累休统计时间段,再生病,我还可以休24个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514019……(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4-07-24 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