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请问在婚前我与我先生签定这样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应约束对方?
请问在婚前我与我先生签定这样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应约束对方? 协 议
协议人:甲方(女方):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协议人:乙方(男方):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协议效力: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为了相互忠实、信任、维护夫妻感情,就有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协议人双方在结婚登记前已经同居,所以本协议中的“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的是从签订本协议书之日算起)的财务、债务、地位、感情、子女抚养、老人赡养及婚后义务,自愿达成如下不可更改协议:
一、财物(即财务、财产)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获得的合法财物共同所有。
2、如因一方过错行为破坏婚姻关系,造成离婚的或首先提出离婚的,无过错方应获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婚后共同拥有的所有财产,另一方净身出户。
二、债务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乙双方因正当支出、收入等原因欠下的债务,归夫妻共同承担。
三、地位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协议人双方在家中拥有同等地位。 本着夫妻关系和谐的前提下双方如有事情必须与对方商量达成共识方可执行,如在条件不允许或另一方无正常思维做出判断的情况下本着为夫妻共同利益着想的前提下可自行处理。如对方在正常思维情况下而不与对方商量做出决定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四、感情
甲、乙双方必须对对方绝对忠诚。不得发生婚外恋情、不得与异性朋友发送暧昧短信、不得有一夜情发生(所为一夜情,就是与除双方协议之外的第三者发生接吻、性行为等肌肤接触。)、不得在家庭内部使用显形暴力(身体上的)及隐形暴力(言语上、心理上及生理上)冷暴力(不与对方交流)。吵架不当着父母,亲戚,邻居的面吵架,在公共场所给对方面子。吵架情绪不得超过当天晚上,双方在一小时冷静后必须由乙方提出并交流吵架原因,另甲方配合,解除吵架情绪找到原因使双方释然,如不执行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子女抚养:
为了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共同抚养子女。(注:因甲方或乙方过错造成离婚的,亲生子女抚养权归无过错方或无过错方同意商量按其无过错方决定执行)
此协议经双方签字后,有效。
此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此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时起升效,直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失效。
(注:如协议双方均未曾违背本协议各项条约,但因双方性格不合而解除婚约的情况下,财产分配按正常离婚进行分配。)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时 间: 时 间:
附则,婚后义务
1,双方要互相理解,互相体谅,互相包容,相互信任,坦诚相待。
2,对于家庭劳动、服务、卫生等方面,由甲方、乙方共同承担。
3,甲、乙双方有义务赡养双方父母,逢年过节甲、乙双方必须去看望双亲父母。此协议需经甲方、乙方签字有效,擅自涂改无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好2(四川)
提问时间:2010-11-23 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