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抵押债权起诉时诉讼请求要不要写“判决原告对抵押物有优先受偿权”?

抵押债权起诉时诉讼请求要不要写“判决原告对抵押物有优先受偿权”? 抵押债权起诉时诉讼请求要不要写“判决原告对抵押物有优先受偿权”?回答是:关于原告提出确认其对被告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属确认之诉。因该项抵押权已按抵押登记程序规定办理了抵押权登记,原告取得了他项权证,属物权范畴。抵押权人对登记的抵押物享有的优先受偿权,是物权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一条和担保法第三十三条等法条明确规定的权利,且原、被告之间对该法定的优先受偿权利无争议,无须人民法院进行裁判。原告作为抵押权人,其在实现担保物权时,可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和民诉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另行主张权利,原告在关于债权的给付之诉中提出的该项诉求无意义。故在本次诉讼中对原告的该项诉求,法院不予审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AYIJ(湖北)
提问时间:2014-07-23 10:4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