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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报销问题。

新农合报销问题。 我是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的,我的孩子于2014年6月7日因手足口病,在滨州市中心医院住院。3天后,因病情严重,医院医生建议转院。于2014年6月9日去山东大学齐鲁儿童医院。2014年6月10日在山东大学齐鲁儿童医院办理了住院手续。当时因为情况紧急,又是傍晚6点左右了,没有在当地办理出院手续。医院的医生给予结账。孩子在病情恢复出院后,给孩子在当地医院办理了出院手续。并且在滨州市中心医院办理了合作医疗理赔完毕。可是在山东大学齐鲁儿童医院住院的那一块,新农合告知不给报销。说是属于重复报销。我不明白的是,虽然这是一个病情,但不是一家医院。为什么属于重复报销呢??为什么不给报销???我想问一下这事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zhao……(山东-滨州)
提问时间:2014-07-23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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