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关于共同财产
关于共同财产 我爷爷去世很早,我爸是家中长子,12岁就承担起家中的重担,奶奶与80年去世,爸爸在81年修建了两处房子,当时爸爸的工资最高,一块生活的只有两个叔叔和一个姑姑,他们都没有经济能力(当时是爸爸包工包料包出)83年结婚后,分家另过又修起两件房子,且94年房产证上是爸爸的名字,审批表也只有我家四口人的名字。但现在姑姑们说要分,(当时大姑也出嫁,小姑还没有能力),一审法院却认为搜是共同财产,这合理么?且1990年与2007年的分家契约认定作废,说90年的姑姑们没有签字。但是契约明确记载“挣得妯娌和姐妹们的一致同意”,且有兄弟三人与证人的签字和指纹为证。请问94年的宅基地所有权是我爸,这也应该是他个人的财产,审批表上也没有他们的并列关系呀?
补充:首先,我家这些财产有两份契约,我们是愿意遵守的,但是对方说没有签字,一审法院都作废了。我的疑问是,这些如果是按继承,那么我爷爷奶奶1981年前就去世了,她们应该在知道的两年之内争取自己的权利。而不是在30多年后的今天。退一步说,这些有爷爷奶奶留下来的三间房,和我爸1981出资修建的两间,84年我爸妈自己修建的两间,总共七间,一审法院都认定是共同财产。我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没有共同创造而在一起居住了也属于共同财产?宅基地上的户主有哪些权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h789(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4-07-22 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