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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关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律师您好,我于2012年10底经法院判决离婚,当时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对方的财产情况,因此法院未对我提出的共同财产分割予以支持,但现在我拿到了对方的工资账户交易明细,上面显示2012年3月有一笔转账业务,卡内余额转到其父亲名下账户,另外截止到2012年10月底,对方工资卡内还有余额,请问以我现在的证据,我能否争取这两项共同财产的分割?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elen0……(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4-03-14 19:2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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