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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这样的教唆犯该如何追究责任?

这样的教唆犯该如何追究责任? 情况是这样的:两家人因为利益关系引起争吵,争吵过程中,有一个人在旁边要其中一家人动手打另外一家人,好像是因为这个人的关系,被教唆的这家人拿起酒瓶就往另外一家50多岁的妇女头上砸,酒瓶当场砸碎,导致这个妇女住院5天,花费800元,经法医鉴定是轻微伤,头部会留下紫色的伤疤。当时这个妇女在派出所办案民警在场的情况下当场指出了挑拨打架的这个人,但是派出所民警当时没有追究挑拨打架的这个人的责任,并且在后来被打方要求追究的情况下仍未追究,那么通过何种途径可以追究这个挑拨打架的人的责任和负责处理纠纷民警的责任呢?如果追究到底,最后处理结果会怎么样?请各位律师给下建议。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xiahe9……(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4-07-22 19:51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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