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
最高额抵押合同签订之后是不是不能签普通抵押合同?
最高额抵押合同签订之后是不是不能签普通抵押合同? 各位律师:
我想请教下,我们跟客户甲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甲为乙在2014.2.1—2017.1.2期间最高融资限额为1000万元的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并在“其他约定事项”中约定“本合同对应的最高债权额为壹仟万元,本金数额为壹仟万元”,在房管局登记的贷款本金也是1000万元。但是企业实际发放的抵押贷款是700万元,相当于还有300万元是登记了但没有发放的。
1、现在乙有一笔200万元的保证借款,发放时间是2013.12.1,因保证人代偿能力较差,银行与甲达成协议,由甲对乙的这笔200万元的借款进行担保。那么银行与甲之间是否可通过签订《抵押合同》的方式追加担保还是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该笔担保是否需要到房管局登记?
2、如果上述保证借款,发放时间是2014.5.1,是否需要到房管局登记?是否可通过签订《抵押合同》的方式追加担保还是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我同事提出《最高额抵押合同》已经签订,后续签订《抵押合同》就无效了,另外之前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是经过登记的,所以如果要把甲的抵押物追加为乙的200万元的借款担保的话,应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是这样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pple1……(浙江-绍兴)
提问时间:2014-07-22 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