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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我89年在企业幼儿园参加工作,91年签订劳动合同,我单位2004年

我89年在企业幼儿园参加工作,91年签订劳动合同,我单位2004年 我89年在企业幼儿园参加工作,91年签订劳动合同,我单位2004年,被教育局接收,今年才发现有30个月(临时工期间)未交养老保险,教育局现在让我们个人补交那30个月(1989年7月到1990年12月)的28%的养老保险,教育局这样做合理吗?工龄是1989至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河北-张家口)
提问时间:2014-07-21 13:5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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