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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这样回复合法吗?律师们请帮忙解答为谢!

政府部门这样回复合法吗?律师们请帮忙解答为谢! 2013年我委托中介向人社局申请异地人才引进,中介当吹嘘说与相关职能部门有内部关系,一定可以帮我办成。结果拿到入户卡后,发现婚姻状况一栏信息与实际不符,我拒给任何中介费。按中介的解释说按当时人才引进的政策,若按我的真实情况报则无法拿到入户卡。此事我便搁下来没去理会。 但按2014年的政策,我的个人的条件完全符合人才引进的政策。现该政府职能部门回复一定要本人把中介找出来对证,我已回复该部门我与中介就那时已断决联系,连对方的名称都记不清了。现该职能部门拒绝不给予本人重新入户的机会,还说把本人打入黑名单。 对此我很大疑惑?!1.他职能部门工作失误,为何中介提供的假资料,他们也审核通过了?如果当时他们即发现资料不对,把申请撤消了,那么我今年就可以重新入户了。2.我没给中介一毛钱中介费,跟中介早无联系,我一定有义务把中介找出来吗?。3.如果该职能部门真的拒绝我再次申报,合法吗?4.我可以以哪条法律法规来反驳他们这种剥夺公民正当权益的行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essic……(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4-07-19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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