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房屋转让纠纷
房屋转让纠纷 某房屋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A)中:
九、自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之内,甲方必须将所出让的全部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十:价款由乙方直接支付给某单位李某(因甲方欠李某借款),支付后,甲方所借李某借款由甲方与李某进行核算,支付时间为本协议第九条履行之后。
协议中只有甲乙双方签名。
李某开给乙方的收据(以下简称收据B):
今收到乙方交来XXX年xx月x日与甲方所签房屋转让协议约定的房屋转让款XXX元整。收款人:李某
请问这种情况下:
1、收据B是否具有证明乙方付清房款的证明?乙方是否需要甲方开出的 收款收据?
2、如果协议中的房屋(农村房屋)只有建设许可证和规划选址意见书等证件(证件上均只有甲方子女的名字,没有甲方的),而房产证由于当地地处开发区规划中,相关部门暂停办理房产证。那么在甲方家人未签字,也没有书面同意房屋转让的话,协议A是合法有效的么?这种转让协议属于善意取得原则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dle1……(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4-07-16 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