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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我单位有1名员工因工伤,2009年3 月合同到期,我公司未继

我单位有1名员工因工伤,2009年3 月合同到期,我公司未继 我单位有1名员工因工伤,2009年3 月合同到期,我公司未继续给他发放工资,经法院判决,根据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第2十8条,我公司支付给他2009年4月至2010年5月生活费,没提到保险问题,现他要求我公司给他补缴2009年4月至2010年养老保险,我公司应不应该给补缴,其他保险能补缴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河北-秦皇岛)
提问时间:2014-07-16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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