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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打民,如果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官打民,如果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各位律师您们好,我是綦江县打通镇的一名学生,由于修建公路,所以涉及到了占土地问题,很多村民都不服,但我们村的书记黄某却并未用合理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而是在公开场合对我母亲拳脚相向,造成了手部粉碎性骨折等,耽误了母亲的正常工作,并在我家人面前说“我打了就打了”等话,至今未向我母亲道歉,《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现在也不知道该如果做,《宪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虽然母亲的伤并不是很严重…但是也侵犯了我母亲的生命健康权和人格尊严权了吧,各位律师,请问我们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柒清染(重庆-綦江)
提问时间:2010-11-21 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