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如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只要学校没有与你们解除劳动合同,改制后,原合同继续有效。学校改制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应当在改制时清偿拖欠的工资;暂不能清偿的,应当在改制前明确清偿拖欠工资的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由其负责清偿。 你们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当然你们也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投诉。